当前位置>学海拾贝

中纪委连抓五个“内鬼”,警示选拔纪检干部“慎之又慎”!

发布时间:2023-09-12    单位:鼓楼军休七所    作者:梁英武
点击率:519
字号设置:

最近,中纪委连抓五个“内鬼”: 贾慕权,任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全贵,历任广东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吴杰,海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海南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沈斌,曾任江苏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江苏省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罗军,许昌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

处在“反贪”最前线的队伍中,出现了“内鬼”,这“反贪”要取得辉煌战果,将会遇到重重障碍。

你想呀……刚找到一些贪腐的线索,就马上有“内鬼”去告密了,那贪官立马构建“攻守同盟”,这漏洞马上就补上了,还怎么继续查?

    所以呀,对这个纪检部门的干部,特别是中央派往各地的钦差大臣、“巡视组”组长,必须是经过了党的多重考验、身经百战、完全信得过的人,才有资格去担此重任。

    问题是:到哪里去配备这样的好干部呢?我认为至少要从五个方面去努力。

一、选人的特殊标准。选人的标准:重点放在立党为公,品德高尚,廉洁奉公,嫉恶如仇,“视金钱如粪土”的那些干部。

二、纪检干部实行公开推选制,推荐者负“连带”责任。推荐者必须与被推选者长期相处,完全了解,知根知底。一旦被推选者上岗之后,出现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

三、要建立“担保制度”。被推荐者入选时,要找到完全了解自己的2-3人负责担保。一旦被推荐者出了问题,担保者要负“担保责任”。

四、要建立“公示制度”。一旦被选者进入入选名单,就要向该入选者的单位及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无任何异议,方可入选。

五、知法犯法,从严打击。中央派往各地的钦差大臣、“巡视组”组长之类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必须从重处罚,罪加一等。

    六、适当降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判处死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可以判处死刑。

    这个规定,不足以震慑那些重大的贪污犯:那么多“前任”倒下了,仍不能阻止“后任”者“前仆后继”。这个“死刑”的“高难度”,让当权者心存侥幸,他们会继续在贪污的道路上一路狂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