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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面提升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

发布时间:2022-09-30    单位:局优抚军休褒扬处    作者:局优抚军休褒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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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完成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验收工作,烈士陵园整修后,园内松柏苍郁,花草叠绿,墓碑端正清晰,墓区干净整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重点对县级以下(含县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从根本上改善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第一时间启动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整修任务的区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该市对散葬无名烈士墓、有名独葬烈士墓的迁移保护统一划定规范标准,明确了县级以下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地以及陵园外其他纪念设施的整修标准。提升改造过程中,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各类纪念设施应修尽修、不漏一处。

江宁区投入资金560万元,提档升级改造7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20处墓穴,将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墓体及周边全部硬化、绿化;六合区立足烈士纪念设施数量多、分布广的实际,投入资金272万元,对陵园纪念设施全部进行修缮,整修陵园基础设施5处;浦口区投入资金450万元,聘请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设计整修项目,重点打造四处红色资源点。提档升级后,全市县级以下英雄烈士陵园实现了设施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

截至目前,全市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完成迁移保护烈士墓3个,就地保护烈士墓17个,整修烈士陵园看护房3个,新建烈士墓20座,墓区硬化、绿化面积1.4万平方米,修建围墙、纪念广场1.1万平方米。

此外,南京市围绕规范整修与后续管护相统一,统筹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量,逐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对集中管护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责任落地落实。对零散烈士墓,采取就地保护措施,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定期开展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即时整改。

我市还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列入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将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和责任制考核。大大提高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保护力度。

南京是一座红色革命之城,牺牲在这片热土有10万之众革命先烈,目前史料记载有名有姓的达3800余名。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讲述纪念设施承载的英烈故事,不断擦亮南京英雄城市名片,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